贵州广播电视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贵州广播电视大学校园网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贵州广播电视大学校园计算机网是我校的教学科研工作的基础环境,是为促进我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现代化、信息化而建设的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利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园内计算机联网、信息资源共享,并通过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CERNET)和中国公众互联网(CHINANET)与国际教育与科研计算机网及国际互联网相连。

第三条   贵州广播电视大学校园网实行校内无偿使用制度。

第四条   贵州广播电视大学校园网的建设和发展,遵循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CERNET)建设和发展的总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贵州广播电视大学校园网的规划、建设以及网络应用系统建设在贵州广播电视大学校领导的领导下进行。

第六条   校领导指导、规划和组织贵州广播电视大学的网络信息建设,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审查入网资源。

第七条   网络中心具体负责校园网的规划、建设、运营、维护和开发工作。

第三章  运行管理

第八条   校园网主干光缆、主服务器、网络交换机、路由器等设备由网络中心负责管理。主干网络接口设备分置于各教学楼、办公楼等的,由专人负责管理,网络中心监管。

第九条   网络中心对校园网络出口实行统一管理。校园内凡提供上网的开放或公用计算机机房、微机,只能接入校园网,纳入校园网的统一管理。校内任何部门不得擅自租用独立专线组网。如确因工作需要或特殊原因需租用独立专线的,须经学校审批同意。

第十条   连入校园网的部门和用户未经许可不允许与其他部门私自连网,不允许发展校外用户连入校园网,不允许各部门利用校园网开展经营性活动。对于连入我校校园网的分校网络必须加强安全管理,并在技术上实现逻辑隔离。

第十一条         各部门连入校园网的计算机子网和单机,由本部门管理和维护。网络中心确定上网技术规范、提供上网指导。

第四章  用户管理

第十二条         校园网用户必须遵守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CERNET)的规定和《贵州广播电视大学校园网安全管理办法》,自觉遵纪守法。

第十三条         入网部门和用户应按规定填写有关入网表格,报网络中心备案后方可入网。

第五章  费用管理

第十四条         网络中心提出校园网管理、运行、维护、扩充升级所需费用计划,报主管校领导,由学校安排每年经费预算。

第十五条         校园网是国家教育科研网的组成部分,是非营业性教学科研网络,目前为无偿使用,如果今后执行有偿使用制度,也只收取成本费。收费标准由学校网络中心确定和调整,并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十六条         校园网与国内、国际网络连接,按规定应向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CERNET)和中国电信(CHINANET)交纳的相关费用,由网络中心集中统一办理。

第六章  网络应用

第十七条         校园网的建设主要是服务于贵州广播电视大学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各部门应积极利用校园网开展工作。

第十八条         网络中心要积极支持各部门的网络应用,从技术上协助各部门做好网络信息工作。

第十九条         在网上建立公共的服务器等设备,承建部门或个人应将相关材料报网络中心,由网络中心进行备案报批。

第七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         凡接入校园网的用户都应严格遵守《贵州广播电视大学校园网安全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应指派一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担任本部门的网络安全管理员,负责本部门的网络安全工作。

第二十二条  接入校园网的计算机必须与本部门的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实行物理隔离。涉密信息不得在上网设备上操作或存储。

第二十三条  用户上网账号和密码不得转借他人。用户应自觉遵守《贵州广播电视大学校园网安全管理办法》,要保证做到有害信息不上网,发现有害信息时保留原始记录,并及时向网络中心和保卫处报告。

第二十四条  校园内互联网上网场所必须严格执行《贵州广播电视大学互联网上网场所管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  严禁在网络上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活动。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贵州广播电视大学网络中心。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贵州广播电视大学

二〇〇七年九月三日